「新社區抽藤坑溪河段禁止使用任何方式採捕水產動物範圍及相關規定事項」

主旨: 轉知臺中市政府公告修正「新社區抽藤坑溪河段禁止使用任何方式採捕水產動物範圍及相關規定事項」案,詳如附件,請張貼宣導周知,請查照。
說明: 依據臺中市政府112年2月8日府授農海行字第1120023988號函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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