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行政院新聞傳播處推廣「產業創新條例修正」政策說明資料事,歡迎踴躍宣傳週知。

一、 依據行政院新聞傳播處112年1月11日院臺聞字第1125000954號函辦理。
二、 為促進下世代關鍵產業與技術持續深耕臺灣,政府推動「產業創新條例」修法,從今(112)年起至118年止,對在我國境內進行技術創新且居國際供應鏈關鍵地位之公司,符合一定條件者,提供高額研發及設備投資抵減,請協助推廣旨揭資料,電子檔請自行下載運用。
三、 檢附原函及附件各1份供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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