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檔案閱覽抄錄複製收費標準」第四條檔案複製收費標準表,業經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於中華民國111年12月30日以檔應字第1110019735B號令修正發布,茲檢送發布令影本(含標準表)1份,歡迎踴躍宣傳週知。

一、 依據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111年12月30日檔應字第1110019735D號函辦理。
二、 本案電子檔得於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網頁(https://www.archives.gov.tw/)文檔法規項下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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