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修正「競技及休閒運動場館業因應COVID-19防疫管理指引」1份,並自即日起生效,敬請參閱

轉知修正「競技及休閒運動場館業因應COVID-19防疫管理指引」1份,並自即日起生效,敬請參閱。

一、依據教育部111年8月10日臺教授體字第1110029225號函辦理。

二、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前於111年7月19日起放寬佩戴口罩等防疫措施,因應國內疫情已趨緩,我國已朝向逐步回歸正常生活化,進入運動場館運動亦屬規律運動民眾之生活日常,為增加民眾進入運動場館之意願,並降低運動時佩戴口罩造成身體不適之風險,本次修正如下:
(一)刪除「顧客進入健身房應提供至少接種3劑疫苗證明,運動時無須佩戴口罩;如尚未完成接種3劑疫苗者,運動時應全程佩戴口罩,並保持社交安全距離。」規定。
(二)刪除「健身房所屬教練於授課期間,應全程佩戴口罩。」規定。

三、詳細請參附件防疫管理指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