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臺東縣政府111年6月28日府行法字第1110134668號令及其附件(臺東縣代清除處理廢棄物收費辦法第五條、第六條修正條文)各1份,歡迎踴躍宣傳週知。

一、 依據本府111年度第9次主管會報暨縣務會議決議辦理。
二、 請本縣各鄉(鎮、市)公所惠予張貼公告,俾便週知。
三、 請臺東縣環境保護局依地方制度法第27條第3項規定函報中央主管機關備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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