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中華民國111年5月27日修正公布之「促進轉型正義條例」第11條之1、第11條之2,行政院定自111年5月31日施行,歡迎踴躍宣傳週知。

一、 依據行政院111年5月30日院臺綜字第1110176498B號函辦理。
二、 檢附行政院111年5月30日院臺綜字第1110176498B號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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