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刑事警察人員刑警證於111年5月1日換發,舊證同時作廢,歡迎踴躍宣傳週知。

一、 依據內政部警政署111年4月27日警署刑人字第1110002362號函辦理。
二、 檢附刑事警察人員新式刑警證印本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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