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轉衛生福利部公告修正「衛生福利部依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第十二條公告之防疫器具、設備、藥品、醫療器材或其他防疫物資」,請查照。 旨揭公告修正新增家用新型冠狀病毒抗原檢測試劑為本條公告之物。 Attachments: FileFile size 來文.pdf135 kB 衛生福利部公告.pdf127 kB 衛生福利部函.pdf172 k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