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年度原住民保留地禁伐補償申請期限,展延至111年5月2日止,請查照。

主旨: 本縣受理111年度原住民保留地禁伐補償申請期限,展延至111年5月2日止,請貴所配合辦理,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原住民族委員會111年1月26日原民經字第1110000058號函及行政程序法規定辦理。
二、 旨揭受理期限原截止日期111年4月30日適逢例假日,爰本年度申請原住民保留地禁伐補償期限展延至111年5月2日止,以保障本縣族人申請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