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修正「宜蘭縣南澳鄉公所公文流程管理要點」修正令、公告、完備條文及修正對照表各乙份,請惠予公告周知。

一、 依據地方制度法第27條第3項規定及本鄉鄉務會議決議(111年03月07日南鄉秘字1110003715號函)辦理。
二、 敬請宜蘭縣政府惠予備查。
Attachments:
FileFile size
Download this file (111D001063-1110003718_print.pdf)來文函示96 kB
Download this file (111D001063_111D2000389.odt)附件220 kB
Download this file (111D001063_111D2000390.odt)附件129 k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