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臺東縣政府111年2月22日府行法字第1110033467號令及附件「臺東縣食品衛生檢驗收費標準」第三條附表各1份,請查照。

一、 依據本府111年度第2次主管會報暨縣務會議決議辦理。
二、 請本縣各鄉(鎮、市)公所惠予張貼公告,俾便週知。
三、 請本縣衛生局依地方制度法第27條第3項規定函報中央主管機關備查。
Attachments:
FileFile size
Download this file (376540000A_1110038398_ATTACH1.pdf)附件1157 kB
Download this file (376540000A_1110038398_ATTACH2.pdf)附件259 kB
Download this file (376540000A_1110038398_print.pdf)來文函示96 k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