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預告修訂「臺東縣空氣品質淨區交通工具空氣污染物檢查計畫」公告一份,歡迎踴躍宣傳週知。

一、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四條規定,行政機關擬訂法規命令時,除情況急迫,顯然無法事先公告周知者外,應於政府公報或新聞紙公告。
二、 請各單位惠予協助辦理公開展覽並徵求修正意見,對於本公告內容如有意見,請於旨揭公告刊登公報之日起六十日內以書面方式函送本縣環境保護局,修正意見納入定案前檢討修正,倘上揭公告展覽期間未有相關意見,待預告期滿後據以公告實施,並報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備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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