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有關中國大陸海關總署110年12月30日發布加強臺灣輸陸活魚檢驗檢疫警示通報,詳如說明,歡迎踴躍宣傳週知。

一、依據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漁業署111年1月7日漁四字第1111346054號函辦理。
二、旨揭通報事項係針對近日我國輸陸石斑魚遭陸方驗出藥物殘留不符陸方規定,所發布之強化措施,除暫停受理我方兩家檢出禁用藥劑之養殖場活魚報關外,並對我國其他養殖企業輸陸活魚加強檢驗檢疫,且該警示通報在解除前一直有效。
三、請轉知所轄養殖漁民落實養殖生產管理,並確實遵守「動物用藥品使用準則」相關規定。

Attachments:
FileFile size
Download this file (1110110縣府行文本所-有關中國大陸海關總署110年12月30日發布加強臺灣輸陸活魚檢驗檢疫警.pdf)來文函示104 kB
Download this file (附件1.pdf)附件1263 k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