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臺東縣政府110年12月14日府行法字第1100261836號令1份,歡迎踴躍宣傳週知。 一、 依據本府110年度第18次縣務會議決議辦理。 二、 請本縣各鄉(鎮、市)公所及所屬機關惠予張貼公告,俾便週知。 三、 請教育處依地方制度法第27條第3項規定函報中央主管機關備查。 Attachments: FileFile size 附件140 kB 來文函示98 k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