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文化部111年度「推廣文化平權補助作業要點」

為保障並落實公眾文化參與及文化近用權,於辦理各項展
演活動時,不因特定身分、 社會性/別、身心狀況、年
齡、地域、族群及其他條件等原因產生差異,該補助以直
轄市政府及縣(市)政府、依法設立登記或立案之法人、
自然人為對象,廣徵示範計畫,請踴躍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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