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屏東縣牡丹鄉公所催繳104年度至108年度非自來水戶「一般廢棄物清除處理費」公示送達公告及清冊各乙份,歡迎踴躍宣傳週知。 一、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78條、第80條及第81條規定辦理。 二、 隨函檢附公示送達公告及清冊各乙份。 Attachments: FileFile size 附件111 kB 附件2597 kB 來文函示180 k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