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辦理本縣機車排氣定期檢驗宣導業務,歡迎踴躍宣傳週知,以免受罰。

一、 貴單位之公務機車如已購置五年以上且未完成年度定期檢驗,也可於服務期間前來檢驗;若不知機車是否完成年度定期檢驗,可至環保署機車定期檢驗資訊管理系統http://www.motorim.org.tw/網頁中之「民眾區」,檢測資料查詢,輸入車號即可查詢。
二、 本局提醒:
(一) 自108年1月1日起,凡領牌且出廠滿5年之機車(含壞掉、未騎用),每年都須於行照原發照月份及前後1個月內實施排氣定期檢驗,超過期限未定檢將直接罰款500元。
(二) 超過定檢期限滿6個月後,經通知仍未定檢罰款3,000元,再通知仍未定檢者得註銷牌照。
三、 隨函檢附「機車排氣檢驗宣導海報」及「機車定檢服務行程海報」各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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