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糧署109年8月6日修正「108-110年檳榔廢園及轉作作業規範」1份,歡迎踴躍宣傳週知。 一、 依據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糧署109年8月26日農糧生字第1091065491號函辦理。 二、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所提「108-110年度檳榔廢園及轉作修正計畫」,業經行政院同意辦理在案,爰依前揭計畫修訂旨揭作業規範,受理申請時間延長至109年12月31日,敬請週知有意願之農民於期限內申請辦理。 Attachments: FileFile size 來文函示97 kB 作業規範650 k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