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電信號碼使用費收費標準」,業經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於中華民國109年8月4日以通傳資源字第10943018200號令訂定發布,歡迎踴躍宣傳週知。

一、 依據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109年8月4日通傳資源字第10943018201號函辦理。
二、 檢送原函影本及其附件供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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