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電信工程人員資格取得與遴用及電信工程業管理規則」,業經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於中華民國109年7月8日以通傳基礎字第10963016250號令訂定發布,歡迎踴躍宣傳週知。 一、 依據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109年7月8日通傳基礎字第10963016251號函辦理。 二、 檢送原函影本及其附件供參。 Attachments: FileFile size 來文函示96 kB 來文函示155 kB 令214 k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