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電信線路遷移費用及電信基礎設施損壞賠償負擔辦法」,業經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於中華民國109年7月6日以通傳基礎字第10963015890號令訂定發布,歡迎踴躍宣傳週知。 一、 依據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109年7月6日通傳基礎字第10963015892號函辦理。 二、 檢送原函影本及其附件供參。 Attachments: FileFile size 來文函示97 kB 來文函示371 k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