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電信消費爭議處理機構設立與監督管理辦法」,業經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於中華民國109年7月7日以通傳平臺字第10941019650號令訂定發布,歡迎踴躍宣傳週知。

一、 依據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109年7月7日通傳平臺字第10941019651號函辦理。
二、 檢送原函影本及其附件供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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