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電信事業號碼可攜服務管理辦法」,業經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於中華民國109年7月2日以通傳平臺字第10941017880號令訂定發布,歡迎踴躍宣傳週知。 一、 依據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109年7月2日通傳平臺字第10941017801號函辦理。 二、 檢送原函影平及其附件供參。 Attachments: FileFile size 來文函示96 kB 來文函示1148 kB 令203 k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