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負擔特別義務之電信事業認定標準」,業經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於中華民國109年7月3日以通傳平臺字第10941019580號令訂定發布,歡迎踴躍宣傳週知。 一、 依據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109年7月3日通傳平臺字第10941019581號函辦理。 二、 檢送原函影平及其附件供參。 Attachments: FileFile size 來文函示96 kB 來文函示1151 kB 令211 k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