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電信事業重大事故無法提供電信服務通報辦法」,業經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於中華民國109年7月3日以通傳平臺字第10941019820號令訂定發布,歡迎踴躍宣傳週知。 一、 依據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109年7月3日通傳平臺字第10941019810號函辦理。 二、 檢送原函影本及其附件供參。 Attachments: FileFile size 來文函示96 kB 來文函示1154 kB 令212 k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