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行動寬頻基地臺審驗技術規範」第二點、第五點、第八點及第四點附件,業於中華民國109年5月18日以通傳北字第10980022090號公告修正發布,茲檢送公告1份。

一、 依據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109年5月20日通傳北字第10950022091號函辦理。
二、 檢附原函影本及其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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