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原住民族委員會「第1屆采穗獎─原住民族志願服務績優志工及團隊表揚實施計畫」,請各單位踴躍參加。

原住民族委員會「第1屆采穗獎─原住民族志願服務績優志工及團隊表揚實施計畫」,青各單位廣為推薦並依計畫規定審查後,於本(107)年9月15日前函送推薦資料至原住民族委員會審查,請查照轉知。

一、前言

為鼓勵民眾以志願服務方式參與原住民族部落(社區)公共事務,獎勵運作良好且有具體優良事蹟或特殊貢獻之原住民族志工團隊及志工,予以公開表揚。

二、推薦期程:

本項計畫推薦期程自公告函頒日起至107年9月15日止

三、名額:

各單位至多推薦2個志工團隊及3名志工。

四、推薦方式與程序及評選程序:

(一)  推薦單位:轄有推動原住民族志願服務之原住民族家庭服務中心、部落文化健康站、本會原住民族文化發展中心、轄有55個原住民族地區之縣市政府暨鄉(鎮、市、區)公所之原住民族行政單位等。 

(二)  推薦程序:由上述縣市政府彙整轄內推薦資料辦理審查後,造具名冊併同推薦書表等相關資料,送本會辦理審查。 

(三)  評選程序:由直轄市、縣(市)政府受理轄內績優志工團隊及志工推薦資料辦理初審,再依限薦送本會辦理複審及決審。

五、提報方式:

請貴推薦單位詳實檢核及填具推薦資料各1式12份及「具體佐證資料」並附光碟(含電子檔,所送資料及照片等概不退還,逾期或表件未齊者不予受理),檢同相關應備文件正式備函掛號(以郵戳為憑)寄送原住民族委員會辦理審核事宜【表件請至原住民族委員會全球資訊網http://www.apc.gov.tw/最新消息下載,寄送地址:24220新北市新莊區中平路439號北棟15樓,電話:(02)89953456轉3175】。

六、本案經評選作業遴選出獲獎之志工及團隊,由原住民族委員會擇期辦理公開頒獎表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