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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園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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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
學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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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足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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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國104年9月2日至民國105年9月1日出生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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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足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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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國103年9月2日至民國104 年9月1日出生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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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足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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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國102年9月 2 日至民國103年9月1 日出生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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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
名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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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班、小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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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齡編班一班,以25名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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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幼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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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班,以18名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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優先入園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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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身心障礙:經本府所設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會鑑定安置,並領有證明文件者。
- 低收入戶子女:依社會救助法第四條第一項規定,經本府審核認定,並領有證明文件者。
- 中低收入戶子女:依社會救助法第四條之一第一項規定,經本府審核認定,並領有證明文件者。
- 原住民:依原住民身分法第二條規定,經認定具有山地原住民或平地原住民之身分者。
- 特殊境遇家庭子女:依特殊境遇家庭扶助條例第四條第一項規定,經本府審核認定,並領有證明文件者。
- 中度以上身心障礙者子女:父或母一方符合法定中度以上身心障礙資格領有身心障礙手冊或證明者。
- 經社政單位轉介輔導之危機家庭或機構安置之幼兒:社政單位轉介公文等證明文件。
- 父或母一方為大陸或外國籍之幼兒:依護照、居留證登載為準,已入我國籍者,得憑原國籍相關文件證明之。
- 雙胞胎或多胞胎幼兒:戶口名簿。
- 本所(園)現職教職員工之ㄧ親等直系血親幼兒: 現職教職員工係以登記入園日仍在職者為準,含當學年度因原服務機關教職員工超額而介聘至他機關者。
- 設籍於達仁鄉鄉內幼兒:本鄉內幼兒(須出示戶口名簿正本)為優先,尚有名額則開放非本鄉幼兒就讀,非本鄉幼兒就讀資格以報名順序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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