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東縣演藝團體輔導管理規則第三條修正草案修正公告陳述意見期限為60日 依台東縣政府109年2月21日府文藝字第1090036256號函修正公告陳述意見期限為60日。 台東縣演藝團體輔導管理規則 管理機關:台東縣政府 草案修正內容如有任何意見或建議者,請於本公告揭示之次日起60日內陳述意見。 電話:089-350381 傳真:089-340594 地址:台東市中山路276號 其餘請詳如公告附件 Attachments: FileFile size 修正條文.pdf204 kB 公告.pdf372 kB 對照表.pdf282 kB 總說明.pdf197 k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