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9年度桃園市原住民族學生獎助要點「生活津貼」

一、申請資格:設籍桃園市4個月以上,就讀教育部核准立案之國內「私立」大專院校原住民族在學學生,其家庭總收入平均分配全家

      人口,每人每月在本市最低生活費2倍以下(即3萬562元以下)。

二、受理期間:由就讀學校於三月一日至三月三十一日受理申請,並初審申請文件及造具學生名冊,至遲於四月十五日前函文至

      桃園市政府原住民族行政局複審,逾期不予受理。

三、旨揭要點暨其附件電子檔請至桃園市政府原住民族行政局局網-最新消息下載(http://ipb.tycg.gov.tw/)。

四、本案請洽承辦人:教育文化科賴小姐(03-3322101#66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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