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年度原住民保留地禁伐補償申請須知-申請時間110年1月4日至4月30日止(逾期提出申請者概不受理)如需申請書可點至附件下載

110年度原住民保留地禁伐補償申請須知

@申請時間:110年1月4日至4月30日止(逾期提出申請者概不受理)

@攜帶資料如下:

  1. 土地登記謄本(第一類謄本)或土地所有權狀、第二類土地登記謄本
  2. 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及印章
  3. 存摺影本(土地所有權人必須與存摺名字相符)
  4. 土地持分者:共有人同意書、共有人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及印章
  5. 農牧用地者:參與政府造林獎勵滿20年證明文件
  6. 國私共有者:分管協議書及位置圖

如需申請書可點至附件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