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苗栗縣銅鑼鄉公所制定「苗栗縣銅鑼鄉強化鄉民消費韌性發放振興經濟金自治條例」令、公告、總說明、逐條說明及自治條例各1份,請各位鄉親朋友協助公告周知。

 

依據地方制度法第20條、第28條第2款暨苗栗縣銅鑼鄉民代表會第22屆第17次臨時會議決通過(115年3月12日銅鄉代22會字第1150000229號函)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