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東地區原住民族居家衛生設備改善實施計畫
一、補助項目與金額:
(一)補助項目:
1.座式馬桶。
2.馬桶周邊扶手。
3.馬桶周邊地磚。
4.管材。
5.牆面粉刷、油漆。(含工料)
(二)補助金額:每戶最高補助5萬元。申請人檢據核銷,超出部分由申請人自行負責。
二、申請人應備條件:
(一)申請人戶內須有年滿55歲以上具原住民身分之長者,且其居家廁所仍為蹲式馬桶者。
(二)申請人或其家人為房屋所有權人。
(三)領有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證明者優先補助。
(四)近5年內不得與相關部會居家無障礙環境改善服務補助重複申請。
三、申請人應具備文件:
(一)申請表。
(二)申請人同一址之全戶戶口名簿(影本)或戶籍謄本。
(三)修繕衛生設備之建物登記謄本。如無建物登記謄本,以房屋稅籍或水(電)費繳費收據,並經由村長出具該房屋確為
申請人或其家人所有且有居住事實之證明。
(四)設施設備改善所需之工程、材料、工資等估價單。
(五)申請人郵局或金融機構之活期存款帳戶封面影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