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東縣政府「108年原住民族語言推廣人員徵選簡章」

一、徵選資料如下:

  (一)徵選職稱:原住民族語言推廣人員。

  (二)資格條件:

      1.具原住民身分。

      2.具原住民族委員會「原住民族語言能力認證測驗」高級以上或「原住民族語言能力認證考試」合格證書者。

  (三)報名日期自即日起至108年1月24日(星期四)止,以郵戳為憑。

  (四)電子檔資料請逕至臺東縣政府全球資訊網/資訊發送/人事徵才/108-01-15臺東縣政府契約進用臨時人員 下載。

  (五)聯絡人:原民處(文教科)陳小姐;聯絡電話:(089)320-995轉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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