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109年6月5日公告「為防治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所需,進入郵局營業場所,仍應佩戴口罩,但進入後在可維持社交距離下,得不佩戴口罩」。 為防治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所需,進入郵局營業場所,仍應佩戴口罩,但進入後在可維持社交距離下,得不佩戴口罩。業經本部於中華民國109年6月5日以交郵字第1095007229號公告發布 Attachments: FileFile size 交通部公告函41 k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