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有關108年全國語文競賽競賽內容第2次修正案,於108年10月9日公告完成一案。

一、  依據臺北市政府108年10月9日府授教終字第1083098596號 函辦理。 

二、  旨揭競賽內容業完成第二階段修正,修正項目為: 

(一)  客家語朗讀: 

1、  四縣腔:國小學生、國中學生、高中學生、教師及 社會組。 

2、  南四縣腔:國小學生、國中學生、高中學生、教師 及社會組。 

3、  海陸腔:國小學生、國中學生、高中學生及社會組。 

(二)  閩南語朗讀:國小學生、國中學生、高中學生、教師組及社會組。 

(三)  客家語演說:國小學生、國中學生及高中學生組各腔調。 

三、  前項修正項目業公告於中華民國108年度全國語文競賽網 站(http://language108.eduweb.tw/Module/Home/Index. php),請轉知所屬逕自於該網站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