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送109年度「教育部補助各直轄市及縣(市)政府申辦樂齡學習中心實施計畫」相關申請表件各1份。

一、  依據教育部108年10月7日臺教社(二)字第1080144373號函辦理。 

二、  旨案計畫申請重點摘要如下: 

(一)  執行期程:109年3月1日至110年2月28日。 

(二)  經費補助含經常門及資本門並依「教育部補(捐)助及委辦計畫經費編列基準表」編列,請依各樂齡學習中心執行能量及實際需要申請經費,教育部將視108年度執行成效酌核經費;另如確有「行政管理費」之水電費需求,得以業務費6%為上限申請,惟不得流用。 

(三)  新辦中心課程時數需達208小時、續辦中心課程時數需達312小時。 

(四)  開設課程分為樂齡核心課程、自主規劃課程、貢獻服務課程,其中樂齡核心課程須開設5類(生活安全、運動保健、心靈成長、人際關係、社會參與)中的3類,如5類全數開設,得優於補助經費。 

(五)  如該鄉鎮市區老年人口比率超過20%(含)以上,或該鄉鎮市區老年人口人數超過2萬人以上者,得加設1所樂齡學習中心(樂齡學習優先推動區)。 

三、  請有意申請計畫之單位於108年11月8日將申請計畫書1式2份(含核章經費申請表),函報縣府俾憑辦理本縣初審會議,電子檔亦請Email至縣府教育處承辦人信箱Email住址會使用灌水程式保護機制。你需要啟動Javascript才能觀看它;本縣初審會議日期將另函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