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高雄市108年第2場市民集團婚禮」活動資訊乙案,詳如說明,請查照。

主旨:檢送「高雄市108年第2場市民集團婚禮」活動資訊、報名表及法定代理人同意書各1份,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臺東縣政府108年8月14日府民戶字第1080171398號函辦理。

二、活動資訊:

   (一)活動時間:108年10月12日(星期六)下午。

   (二)活動地點:左營孔廟。

   (三)報名資格:

       1.年滿20歲之未婚雙方。

       2.或未滿20歲,符合民法結婚年齡,並經法定代理人同意之未婚雙方。

       符合以上資格其中一項並具備下列資格之一者,均可報名參加。

       1.雙方有一方於本市設有戶籍。(優先錄取)

       2.雙方均位於高雄市設籍,且至少一方為本國國籍者。

   (四)受理對數:額滿為止(不超過100對)。

   (五)報名日期:自即日起至108年8月30日止。

   (六)報名方式:詳參本案附件。

三、檢附來文及附件各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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