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高雄市108年第2場市民集團婚禮」活動資訊乙案,詳如說明,請查照。
主旨:檢送「高雄市108年第2場市民集團婚禮」活動資訊、報名表及法定代理人同意書各1份,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臺東縣政府108年8月14日府民戶字第1080171398號函辦理。
二、活動資訊:
(一)活動時間:108年10月12日(星期六)下午。
(二)活動地點:左營孔廟。
(三)報名資格:
1.年滿20歲之未婚雙方。
2.或未滿20歲,符合民法結婚年齡,並經法定代理人同意之未婚雙方。
符合以上資格其中一項並具備下列資格之一者,均可報名參加。
1.雙方有一方於本市設有戶籍。(優先錄取)
2.雙方均位於高雄市設籍,且至少一方為本國國籍者。
(四)受理對數:額滿為止(不超過100對)。
(五)報名日期:自即日起至108年8月30日止。
(六)報名方式:詳參本案附件。
三、檢附來文及附件各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