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年第1次辦理國有原住民保留地無償取得公告

公告期間:108年8月1日至108年8月30日


注意事項:公告期滿若有異議者,請於公告期間日起至公告期滿日內前攜帶身分證件與相關證明文件至本所說明。公告期滿如無異議,即依原住民保留地開發管理辦法第17條規定辦理無償取得所有權登記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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