恢復實施金門、馬祖與大陸地區間之客運船舶往來,以金門、馬祖地區之民眾及陸配等為限 恢復實施金門、馬祖與大陸地區間之客運船舶往來,以金門、馬祖地區之民眾及陸配等為限 Attachments: FileFile size 令237 kB 公文194 kB 公文2188 k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