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111年12月26日院授陸經字第1110301016號令,公布「恢復實施金門、馬祖與大陸地區間之客運船舶往來,並以金門、馬祖地區之民眾及陸配等為限」自112年1月7日至112年2月6日止 行政院111年12月26日院授陸經字第1110301016號令,公布「恢復實施金門、馬祖與大陸地區間之客運船舶往來,並以金門、馬祖地區之民眾及陸配等為限」自112年1月7日至112年2月6日止 Attachments: FileFile size 令文221 kB 公文222 kB 公文2188 k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