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第14條、第53條及第61條條文,業奉總統109年5月6日華總一義字第10900046691號令修正公布,請查照。 Attachments: FileFile size 總統副選舉罷免法修正第 十四條、第五三條及第六十一條條文.pdf325 k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