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導】本縣轄內藍孔雀逸散個體移除及相關宣導通報事宜
一、依據農業部林業及自然保育署臺東分署114年7月29日1140174107號函辦理。
二、查藍孔雀並非法定應予保育之臺灣原生物種,依據本府與農業部林業及自然保育署臺東分署(下稱臺東分署)聯合會勘,已於本縣東河鄉發現野外藍孔雀出沒通報案例係人為飼養逃逸所致,後續觀察亦有建立野外族群之情形。
三、再查目前國內已有其他縣市案例證實,藍孔雀可於臺灣野外自然繁殖,且族群擴張迅速,若未及時進行移除,恐對本地生態造成衝擊與威脅。
四、本案執行範圍預計涵蓋臺東縣全境,並以東河鄉及卑南鄉為主要執行區域。如於野外發現藍孔雀,將由本府會同臺東分署進行適當之移除作業。
五、請協助落實宣導與通報作業,倘發現藍孔雀於野外出沒,請即通報本府農業處,或撥打 1999 縣民服務專線,以利辦理後續移除事宜。
六、檢附公文供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