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轉內政部營建署110年度住宅補貼

一、110年度住宅補貼第1次受理申請期間自110年8月2日至110 年8月31日,受理項目為租金補貼、自購住宅貸款利息補貼 及修繕住宅貸款利息補貼;第2次受理申請期間自110年2月 14日至110年2月25日,受理項目僅租金補貼。

二、倘具經濟或社會弱勢身分(例如: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 特殊境遇家庭、受家庭暴力或性侵害之受害者及其子女、 身心障礙者、感染人類免疫缺乏病毒者或罹患後天免疫缺 乏症候群者、原住民、災民、遊民……等等),可於評點權重加分,以優先獲得補貼之機會;另利息補貼部分,亦享有較低之優惠利率(郵局2年期存款額度未達500萬元定期儲 金機動利率減0.533%,目前為0.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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