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縣府110年7月23日府行法字第1100149277號令及其附件「臺東縣消防局教育訓練場地使用管理及收費辦法」第五條修正條文各1份,歡迎踴躍宣傳週知。

一、 依據本府110年度第8次縣務會議決議辦理。
二、 請本縣各鄉(鎮、市)公所及所屬機關惠予張貼公告,俾便週知。
三、 請臺東縣消防局依地方制度法第27條第3項規定函報中央主管機關備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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