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桃園市復興區公所「桃園市復興區生活回饋金自治條例」新增「中華民 國113年11月25日復區社會字第1130032358號令公布修正 條例名稱及條文第一條、第三條、第四條、第五條、第六 條、第七條及第八條。」及修正「中華民國114年10月1日 復區代字1140000761號函審議通過」為「中華民國114年 10月15日復區社會字第11400277481號令公布修正條文第 三條及第四條。」請惠予協助公告周知。 Attachments: FileFile size 376436300A_11400314192_ATTACH1.pdf83 kB 376436300A_11400314192_ATTACH2.pdf57 kB 376436300A_11400314192_ATTACH3.docx23 k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