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縣府110年7月1日府行法字第1100131611號令及其附件「臺東縣原住民族文化創意產業聚落場館使用管理辦法」部分條文各乙份,歡迎踴躍宣傳週知。

一、 依據本府110年度第7次縣務會議決議辦理。

二、 請本縣各鄉(鎮、市)公所惠予張貼公告,俾便週知。

三、 請本府原住民族行政處依地方制度法第27條第3項規定函報中央主管機關備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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